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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即使放走十個真犯人,也不能懲罰一個無辜的人”(出自”儘管如此我沒有做”片頭語)

如何証明一個人有罪,或提出證據說他無罪,哪一項比較困難? 我想,是如何證明自己無罪,最困難。

這部片子非常的寫實,寫實到我認為它是真的。

在現實的社會裡,有罪無罪,有理無理,不是你說了算。有理並不能走遍天下,就算有理又能怎樣?沒理照樣可以通行。

更何況上法院,你以為上法院就可以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嗎?相信法官/司法的結果,只有讓你沉溺在法海裡,永不得超生。

一些法官有膽判人有罪,卻無膽判人無罪。判人無罪會間接證明法官的無能嗎?自以為聰明的法官卻被嫌疑犯欺騙,耍得團團轉?可以確定的是,判人無罪一定會受到社會輿論某種程度的躂伐。

而有些法官膽敢隨意判人無罪,卻無視社會的公評/心證。明目張膽的把大批警力千方百計抓來的十大要犯,輕輕鬆鬆的給放走了,這下子魚入大海,誰要再花精神抓人?或者有些是睜眼說瞎話,強詞奪理,替嫌疑犯開脫。

法,講求的是証據,沒有證據的時候呢?就沒有是非了嗎?走到法院找證據的時候,你就已經敗訴了。

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你有罪或無罪,沒有人有權力或能力可以審判另一個人。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你自己知道,可以審判你的也只有你自己,即使瑯鐺入獄也不能得到真正的審判,即使被判無罪也不能證明你的清白。

更何況是需要經過長期的審判,是需要消耗精神/金錢/時間的折磨拉鋸戰。即使是沒有做過的事,也會很想承認吧~
更何況是根本找不到充足的證據,來證明自己從來沒有做過的壞事,要怎麼辦?還要繼續上訴嗎?

日本法院有高達99.9%的定罪率,實在是令人害怕。在日本,你最好不要有讓人有懷疑的機會,當嫌疑犯,還不如早早花錢消災了事。

承認吧?早點承認的話,還可以早點回家過正常的日子,雖然你沒做半點卑劣的事,但是接下來的人生,你可能會瘋掉。

死不承認?那你只好繼續活在法律的牢籠裡,看你的良心和社會的制度/輿論那一個會提早壓垮你? 死不承認?更慘,你還會因為惡性重大,死不悔改,加重刑法。

這部片子不只是戲而已,它是真‧的,也許真實的殘酷比戲裡更心酸痛苦。

記得, 有理並不能走遍天下,如何平安過日子才是真的。




圖片來源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k23&article_id=20826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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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osemary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